中国基金报 晨曦
又有两家财务公司获批解散!
【资料图】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消息显示,渤海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两家非银金融机构的解散申请获得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两家财务公司解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两家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天津银保监局,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曾经不断发展壮大的财务公司,牌照数量正在逐步减少。今年以来,监管已陆续对中冶集团财务公司、北大方正集团财务公司、马钢集团财务公司等多家的解散、破产清算等作出批复。
来看详情——
渤钢集团财务公司获批解散
控股股东曾遭债务危机
首先来看渤钢集团财务公司的具体情况:
据了解,渤钢集团财务公司于2015年4月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复筹建,是天津市第五家具有财务公司牌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0亿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渤钢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肖树强,曾任渤钢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等。
股权结构上,渤钢集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渤钢集团,持股比例64%;另由天钢集团等4家公司各自持股9%。
渤钢集团财务公司设立之初,渤钢集团方面曾表示,渤钢集团通过设立财务公司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服务于京津冀一体化、自贸区建设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渤海钢铁集团是2010年7月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天津钢管集团、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天铁冶金集团和天津冶金集团4家国有钢铁企业联合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70亿元,是集烧结、炼铁、炼钢、连铸、轧钢、金属制品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特大型企业集团,曾多次入围世界500强榜单。
2015年底,渤钢集团爆发债务危机。2016年4月,渤钢集团自行协议重整失败;天津市国资委将渤钢集团、天钢集团、天铁集团、天冶集团统一处置,并统称“渤钢系”。2018年8月,“渤钢系”破产重整获裁定受理。2019年4月,渤钢集团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重整,组建起新天钢集团,由民营企业德龙集团投资控股。
天津物产集团市场化重组
旗下财务公司获批解散
天津物产集团财务公司的情况与渤钢集团财务公司的情况相当类似,控股股东天津物产集团同样曾有辉煌时期,后因债务危机而进行混改重整。
天眼查信息显示,天津物产集团财务公司成立于2015年,天津物产集团直接持有其75%的股权,其余25%股权由天津物产集团其他相关公司持有。
据了解,天津物产集团由天津市国资委管理,曾是天津市最大的物资贸易企业,经营领域涵盖大宗商品(含进出口)、现代物流等,其中大宗商品主要包括金属、能源资源等五大类别。天津物产集团曾在“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32位,在上榜的120家中国企业中排名32位。
2019年3月,天津物产集团传出违约消息,后全面爆发资金危机。2020年7月,法院裁定天津物产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2月,天津物产集团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由天津荣程集团整合天津物产集团贸易板块成立融诚物产集团,通过市场化方式重组成功。
多家财务公司获批解散
需警惕破产风险
曾经不断发展壮大的财务公司,牌照数量正在逐步减少。
1月20日,原银保监会对中冶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机构解散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其公司解散,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缴回金融许可证,办理清算及注销手续。
2月17日,原银保监会对北大方正集团财务公司关于申请破产清算的请示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北大方正集团财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4月25日,原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宝武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合并马钢集团财务公司并设立马鞍山分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马钢集团财务公司解散,其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由宝武集团财务公司承接。
另外,2022年获批解散、破产、吸收合并等的财务公司还包括日照港集团财务公司、振华集团财务公司、本钢集团财务公司、中国一拖集团财务公司、忠旺集团财务公司、中国化工财务公司、本钢集团财务公司等多家。
2022年7月,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曾表示,近年来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问题日益突出,个别财务公司被集团利用沦为对外融资工具,加速产业风险转化成金融风险,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到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的政策环境、外部形象和声誉,也对行业监管提出挑战。
不过,业内也有不少财务公司风生水起,获得集团或新进股东的大笔注资。今年以来,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湖南华菱钢铁财务公司、河南双汇集团财务公司、南山集团财务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财务公司、红豆集团财务公司、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公司、厦门海翼集团财务公司、云南建投集团财务公司、福建省港口集团财务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财务公司、广州港集团财务公司、浪潮集团财务公司、顺丰集团财务公司、中集集团财务公司等多家公司先后获批变更注册资本。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李曙光曾撰文指出,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小银行”,是一种帮助集团公司和其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的集中管理、资金调配等金融服务的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发展主要与集团母公司生存经营能力息息相关,一旦集团母公司出现支付危机,财务公司也容易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
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实践产物,为企业集团的发展作出过贡献,但仍应警惕其存在的风险。监管机构也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针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资金调配和集约管理等方面应强化风险监测,尤其是要加强对控股股东的穿透式监管,避免集团公司对财务公司的违规操控,保持财务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编辑:舰长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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